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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公告时间:2019-07-04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日前全面启动网厅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业务。凡在我市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有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区服务大厅办理开通手续后,自主通过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灵活提取。

网厅办理详情请关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相关栏目: 1. 网厅商贷提取办事指南: (http://www.qdgjj.com/index.php?a=article&m=scene&id=1930); 2. 网厅商贷提取操作手册 (客户版): (http://www.qdgjj.com/index.php?a=article&m=scene&id=1931)。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青住金规〔2017〕4号),新办法取消了异地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申请时间、部分提取次数等限制条件,并对购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共同借款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形的提取要件进行了规范,详情请见网址:(http://www.qdgjj.com/index.php?a=index&m=article&id=2020)。有提取需求的同事,可根据文件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对公积金相关政策有疑问的,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公开电话12329详询。 同时,为便于大家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研究所自2017年7月起不再限于每年两次(7月、12月)集中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对有相关业务需求的,可根据个人意愿随时办理(但根据青岛市有关规定,每年提取次数不能超过2次)。请于拟提取当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人事教育处,月底一并办理。 联 系 人:张聪 联系电话:80662786 人事教育处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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