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调整社保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暂定 2022 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在统一公布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参保单位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599元和4121元执行。
请各部门或研究组人事秘书协助完成以下工作:
1.2022年1月1日后,新入职的项目聘用人员社保基数不低于4121元,不高于20599元;
2.已入职的项目聘用职工,社保基数如低于下限,无需提交申请,将自动调整到4121元。在此基础上,各部门如需调整职工社保基数,请通过网上办公平台“人事管理——工资调整审批”线上提交调整需求,所需调薪申请表可在“人事人才网——下载中心薪酬福利”栏目下载,点击下载。1月窗口期后无法调整社保基数。
3.调薪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1月15日,如未在15日前提交材料,默认仅调整低于下限的部分。
二、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0.2%,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