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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青岛市博士后资助审核工作的通知
公告时间:2022-09-14

各位博士后:

根据青岛市人社局《关于实行博士后资助“无感服务” 组织做好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站博士后;

(二)出站在青就业的博士后

二、发放条件及标准

(一)博士后生活资助

2022年1月1日-8月31日期间在站全职、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博士后(不含以在职人员身份招收的博士后)。其中,2022年1月-5月按照每月5000元标准发放,6月-8月按照每月7000元标准发放;符合青人社发〔2022〕7号文件加发激励生活资助条件的,每月相应加发2000元或6000元。已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在发放博士后生活资助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

(二)博士后聚青资助

2018年6月6日后出站,目前在青就业满1年且落户的博士后(不含进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海归来青人员须具有2年及以上海外博士后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给予25万元博士后聚青资助。本次博士后聚青资助分两次发放,对于就业满一年的博士后发放资助总额的40%,就业满两年的发放资助总额的60%。其中,已享受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在发放博士后聚青资助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

(三)博士后项目资助

2022年1月1日-8月31日期间在站并开题的创新项目,申请时距进站(基地)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符合条件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5万元或10万元博士后项目资助。其中,中央、省驻青单位按照当年招收博士后数量的50%予以推荐、参加评审。

三、发放流程

(一)数据抓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及青岛市社保、就业、公安等系统,抓取在青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工作单位及博士后信息,通过无感服务平台推送到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工作单位。

(二)信息审核

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及工作单位根据推送信息审核博士后进站时间、进站身份、在站期间身份变动情况、在青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等博士后个人信息。具体审核信息及相关资料,按资助项目类别在无感服务平台提交。

(三)公示及发放

单位内部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公示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会同市财政部门发放博士后资助。

四、材料提交

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博士后于9月20日之前按要求提供以下信息:

(一)博士后生活资助

1.博士后银行账户信息(须为中国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请通过以下链接在线录入http://qibebthr.mikecrm.com/nJ0l34x);

2.如申请加发激励生活资助,请将获奖证书、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须在2022年6月1日之后获得)的PDF版本发送至邮箱postdoctor@qibebt.ac.cn,邮件命名:姓名-激励生活资助-证明材料。

(二)博士后聚青资助

1.博士后银行账户信息(须为中国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请通过以下链接在线录入http://qibebthr.mikecrm.com/nJ0l34x);

2.青岛市外来青博士后须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博士后证书;

3.海归来青博士后,2020年9月30日前结束博士后研究的,须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2020年10月1日后结束博士后研究的,须提供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证明(附中文翻译)、出入境证明等;

如为青岛市外来青博士后或海归来青博士后,请将2或3中要求的证明材料PDF版本发送至邮箱postdoctor@qibebt.ac.cn,邮件命名:姓名-聚青资助-证明材料。

(三)博士后项目资助

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在青岛人才无感服务平台https://120.221.72.155:7151/login自主申请个人账号,填写申报信息,并在“补充信息”处上传博士后开题报告。


联系人:张倩

联系电话:80662685

电子邮箱:zhangqian@qibebt.ac.cn


附件: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7号)


附件【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7号).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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