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关于暂定 2023 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参保单位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1888元和4378元执行。
请各研究组人事秘书协助完成以下工作:
1.2023年1月1日后,新入职的项目聘用人员社保基数不低于4378元,不高于21888元;
2.已入职的项目聘用职工,社保基数如低于下限,无需提交申请,将自动调整到4378元。在此基础上,各部门如需调整职工社保基数,请通过网上办公平台“人事管理——工资调整审批”线上提交调整需求,所需调薪申请表可在“人事人才网——下载中心薪酬福利”栏目下载,点击下载。
3.调薪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1月8日,如未在8日前提交材料,默认仅调整低于下限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