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事:
近日,青岛能源所(山东能源研究院)(后文简称“研究所(院)”)接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将组织开展2023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市政府特聘专家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本次专家选拔包括享受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市政府特聘专家两类。
1.享受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下简称“市特贴专家”)选拔范围指具有中国国籍,且与研究所(院)签订聘用合同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1)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科技、教育、卫生、文化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等岗位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2)高技能人才。我市在生产服务岗位一线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
2.市政府特聘专家(以下简称“市特聘专家”)选拔范围指研究所(院)柔性引进(户籍和工作关系不在青岛市)的,以兼职聘用、合作开发、人才培养等形式为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力的国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请注意: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获评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人员,不在选拔范围。担任行政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一线技能工作的人员和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
(二)选拔条件
1.市特贴专家
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青岛,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1)专业技术人才
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018年3月1日后取得突出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其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是市级及以上科技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②在我市海洋、航运、石化、造船、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工程等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的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在完成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以及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应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中,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③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依靠科技创新、科技进步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或在技术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应用中,业绩突出,成为行业、领域的技术带头人;
④在金融、商贸和法律等领域,通晓国际规则、熟悉国际国内市场、具备参与国际竞争能力,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并参与实际工作,具有特殊贡献的;
⑤在社会科学和软科学研究及科技咨询工作中,对宏观经济的发展和调控、地区经济和产业经济的发展战略及重大项目进行科学论证,效果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⑥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教学、科研并重并取得突出成绩;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水平和能力均为同行所公认的;
⑦为发展我市的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获得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授予奖项的宣传、文化、艺术工作者;从事专职体育教练工作,其执训的运动员在国际、国内体育比赛中成绩卓著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⑧在其他行业、领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
(2)高技能人才
长期在技能岗位工作,2018年3月1日后取得突出的技能成果和业绩贡献,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中享有很高声誉,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能手、山东省有突出贡献技师、青岛市首席技师、青岛市有突出贡献技师、青岛市技能型拔尖人才等奖项,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②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③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④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⑤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⑦在国际国内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省、市争得荣誉;
⑧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2.市特聘专家
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一般应具有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018年3月1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我市重点建设工程或重大项目的启动、建成、投产和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2)积极提供先进技术和经验,为我市工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解决关键技术和科研等方面难题,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3)助推蓝色经济发展,为我市科技创新、企业进步提出重要建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4)围绕我市蓝色经济建设及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特色产业及急需紧缺专业,为我市积极培养人才,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为我市招商引资和人才交流做出特别贡献;
(6)其他方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二、选拔数量和推荐名额
(一)选拔数量
全市拟选拔市特贴专家、市特聘专家共50名,其中,市特贴专家包括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市特聘专家包括国内和国外专业技术人才。
(二)研究所(院)推荐名额
研究所和研究院可分别按下列名额推荐:
1.市特贴专家。专业技术人才1名、高技能人才1名。
2.市特聘专家。国内专家1名、国外专家1名。
三、选拔方法和步骤
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分类推荐,经个人申报、初评推荐、专家评审、考察公示、公布人选等程序确定。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享受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请表》(附件2)和《2023年申报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一览表》(附件3)或《青岛市政府特聘专家申请表》(附件4)和《2023年申报青岛市政府特聘专家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5)以及《推荐人选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附件6),按要求报送至人事处。人事处此阶段只收取电子版,申报人应按《推荐人选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准备好相应原件备查。
(二)初评推荐。人事处组织审查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议推荐工作。签订研究所(院)“十四五”重大科研任务责任状、承担研究所(院)“强基”计划、“抓攻关”计划等自主部署科技计划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评议出的推荐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后,由人事处统一报送至市评审主管部门。
四、享受待遇
市特贴专家、市特聘专家由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2万元津贴奖金。
五、时间要求
为保障研究所(院)市特贴、市特聘专家推荐工作顺利开展,请申请人务必于2023年3月26日(星期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打包命名,发送到zhangcong@qibebt.ac.cn。命名要求请见附件1。
人事处拟定于2023年3月27日-29日,现场审核与申报材料附件相对应的原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 填写材料及上报要求
2.享受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请表
3.2023年申报享受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一览表
4.青岛市政府特聘专家申请表
5.2023年申报青岛市政府特聘专家推荐人选一览表
6. 推荐人选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