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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所指南

博士后出站流程
公告时间:2019-12-09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的要求

1.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2年,一般不超过3年。如因科研项目需要超过3年,须提前向我处申请备案,注明项目需完成时间,项目编号等。

2. 完成以我所为依托单位的博士后相关基金结题工作,且经费执行完毕,并提交基金主持报告。

3. 完成出站答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设站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其科研工作、个人表现等进行评定,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提交材料

1.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须向设站单位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等书面材料,报告要按照《博士后研究报告编写规则》(附件1)编写。蓝色卡纸胶印,一式两份;电子版(pdf和word)发送至zhangqian@qibebt.ac.cn

提交“中科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博士后、研究生学位论文通知单(2019)”(附件2),本人和合作导师签字,一式一份。

2.出站申请材料:以下材料按照下列顺序左侧装订,一式两份。(相关表格可登陆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下载。)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该表由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线生成,右下方显示“效验码”,A4纸正反面打印;请在原件首页右上方用铅笔标注“原件”字样,并标注进站时间。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

流动站自主招收或工作站独立招收的,提交一份;流动站和工作站联合招收联合招收的,流动站与工作站需分别填写一份;流动站须加盖流动站所属学院公章,工作站须加盖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公章。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表内“负责人签字”应为合作导师签字。

(4)接受单位意见表

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如分配到军队工作需师级以上干部部门出具,如单位无独立人事权则由单位出具。接受单位为按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的单位(政府机关除外),应注明是否是编制内人员。在职博后出站后回原工作单位无须提供。

内容可参考《博士后研究人员接受单位意见表》(附件3)或另附证明;

(5)延期出站说明(在站时间超过3年须提供)

该说明由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出具,内容包括:博士后人员姓名、编号、超期原因(如因科研项目延期需提供项目计划书中可反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承担人姓名页)

(6)填写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提交至zhangqian@qibebt.ac.cn

三、关于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落户手续的说明:

对期满出站可重新分配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为其出具户口迁落介绍信,配偶和未满18岁且未就业的子女(大中专及职高在校生除外)可以随迁户口。请博士后研究人员务必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填写清楚正确的落户信息。户口迁落与出站手续须同时办理,不能在出站手续完成后补办。

博士后研究人员户口只能落其工作分配所在地。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回原单位工作,如果其配偶和子女的户口与其不在同一城市,可享受户口随迁政策,将配偶和子女的户口与博士研究人员落在同一户口上。如需随迁配偶或子女,请在办理出站手续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2份,与出站材料一起装订:

(1)<配偶随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子女随迁提供>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无须提供)或准生证明或子女《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

(3)随迁配偶或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

请注意:

1、受青岛市户籍政策影响,个人和配偶在青岛市区划内无房产者,可在集体户落户;

2、个人和配偶已在青岛区划内购房,且已办理房产证者,户口必须迁至房产。

3、集体户不接收家属和子女随迁。

4、留所博士后,出站后户口仍需保存单位的,填写出站落户信息时请注意,户口迁出地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89号;户口迁入地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89号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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