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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签订商贷网厅提取业务的办理程序(持续更新)
公告时间:2019-07-04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日前全面启动网厅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业务。凡在我市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青岛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齐鲁银行、北京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河北银行和日照银行有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可在住房公积金任一服务大厅或网上营业厅自助在线办理开通手续后,自主通过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灵活提取公积金。

一、所需材料:

1.申请人签订网厅提取协议的,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配偶签订网厅提取协议的,必须同时携带配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共同到场办理(已开通公积金网厅个人专业版的,只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2.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3.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二者取一);

4.银行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5.银行盖章的还款明细原件(未提取年份);

二、注意事项:

1.签订网厅提取协议的职工,必须已具有公积金联名卡;

2.银行贷款本息截至上月至少已偿还一期;

3.共同借款人签订网厅提取协议时,必须主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共同到场办理;

4.此业务可就近选择公积金管理处,市北、李沧、崂山等各区管理处窗口均可办理;

5.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办理程序和常见问题查询;

三、事项更新

1.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相关资讯请见:青岛住房公积金网 (qdg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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