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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福利

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公告时间:2023-11-20

1:什么情况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答:女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或流、引产时,在我市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或流、引产时已正常参保一个月以上但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满1年后,可补支生育津贴。享受生育津贴期间中断缴费的,生育津贴暂停发放。补缴后,生育津贴予以补发。(2022425日前生育的仍按老政策执行)

2: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答:生育津贴申领实行全程网办“零跑腿”,申报工作由单位通过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申报。个人按要求提报有关材料给单位联系人。单位申报成功后,生育津贴将拨付至职工个人金融账户。个人待遇发放情况,可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办大厅”输入个人账号密码,点击生育待遇明细进行查询,或关注“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查询。

3:个人应向单位提交哪些材料?

答:个人需向单位提供:当前生产的《准生证》(或电子准生证)、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就医住院的《出院证明》(或出院记录)、身份证、社保卡、手机号码

个人将上述所有材料的照片或者扫描件整理打包,以“生育津贴申请+姓名”命名,发送到制定邮箱:

岗位聘用职工和博士后发送至zhangcong@qibebt.ac.cn

项目聘用职工请联系仇老师, 联系电话:88910313

4: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有何规定?

答:顺产生育津贴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女职工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生育津贴为15天;妊娠4个月以上37周以下流产、引产(含死胎剖宫取胎)的,生育津贴为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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