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丧葬费和抚恤金
(一)政策依据
1. 丧葬费:《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丧葬费补助标准的通知》(鲁财综〔2003〕40号)
2 .抚恤金:《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
(二)基本程序
遗属提出申请——人事教育处核算准备材料——遗属提交书面申请——人事教育处受理——报销审批——单位拨付至指定账户
(三)所需材料
1. 《领取去世职工抚恤金委托书》
2. 《职工死亡后抚恤金处理登记表》
3. 《死亡证明》复印件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 经办人与去世职工关系证明(一般为户口本复印件)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一)政策依据
《关于修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定的通知》(鲁人发〔2005〕22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23号)
(二)基本程序
遗属提出申请提交生活困难有关证明材料——人事教育处受理——报销审批——单位拨付至指定账户——发放至相应情形终止月
(三)所需材料
1. 《领取去世职工抚恤金委托书》,
2. 《职工死亡后抚恤金处理登记表》
3. 《死亡证明》复印件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 经办人与去世职工关系证明(一般为户口本复印件)
6. 生活困难有关证明材料
7.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登记表
可随丧葬费和抚恤金一并办理。
三、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1〕3号)
(二)基本要求
完成准备期清算(如有),无欠缴。
(三)基本程序
单位封存个人账户——完成补缴(补差)——遗属向社保征缴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社保机构核发至单位账户——人教处通知领取人到款——领取人到所办理领款手续。
(四)所需材料
1. 《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表》
2. 《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一次性支付申请委托书》
3. 去世职工《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
4. 领取人与去世职工关系证明
5. 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6. 领取人银行卡和开户行信息
7. 其他社保经办机构所需材料
咨询电话:0532-85770229
四、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提取(遗属自行办理)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规〔2017〕16号)
(二)基本程序
单位封存个人账户——遗属向社保征缴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社保机构核发。
(三)所需材料
1. 去世职工《死亡证明》
2. 去世职工医保卡,确保已开通金融功能
3. 如第2项无法提供,则需提供家属银行卡(借记卡);同时提供与去世职工的关系证明。
如单位有补缴(补差)情形的,可在补缴(补差)完成后再一次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532-85971819
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提取(遗属自行办理)
(一)政策依据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住金规〔2019〕4号)
(二)基本程序
单位封存个人账户——遗属向公积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公积金中心核发。
(三)所需材料
1.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2.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I类个人结算账户;银行I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恒丰银行、招商银行。需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通过柜台或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自行绑定,也可以委托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柜台绑定。
3. 继承或受遗赠文件:经公证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书或经公证的遗赠书原件。有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公证机构出具)
4.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继承提取)》原件(公积金网站下载)。
附件:1.领取去世职工抚恤金委托书
2.职工死亡后抚恤金处理登记表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登记表
4.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表
5.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一次性支付申请委托书
6.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继承提取)
(2022年6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