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以下简称“青岛能源所”)是由中国科学院、山东省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7月启动筹建,2009年11月30日通过共建三方验收并纳入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管理序列的国立科研机构。
现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资产处副处长1名、人事处副处长1名。具体如下:
招聘岗位与职责
部门 |
岗位 名称 |
招聘数量 |
岗位职责 |
财务资产处 |
副处长 |
1 |
1.负责内部控制建设; 2.负责预算绩效管理; 3.负责所控股、参股公司、基金公司的监管; 4.负责协调部门外部事务。 |
人事处 |
副处长 |
1 |
1.负责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重要文稿起草; 2.负责绩效考核、分类评价、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3.负责安心工程、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 4.博士后站审建与管理。 |
二、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工作实绩突出。
3. 专业素养好,熟悉相关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工作原则。
4. 创新意识强,勤于学习,勇于探索,敢于攻坚克难,有开拓进取、追求卓越的韧劲,能够切实推进管理、制度等重要创新。
5. 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担当作为,正确行使职权,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二)基本资格:
1.财务资产处副处长
(1)中共党员,具有管理类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在大型企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校财务管理、风险防控等10年以上工作经历;
(3)现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或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三年,或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四年,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人事处副处长
(1)中共党员,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5年以上人力资源领域从业经历;
(3)现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或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三年,或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四年,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4)热爱人事管理工作,掌握国家人事人才相关法规、政策和制度,熟悉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工具和业务;
(5)有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创新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上述所列条件中,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日。
(三)实行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能聘用为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或部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三、应聘程序
1. 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凡符合任职条件应聘者须填写《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中层领导人员应聘申请表》(附件1)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并将身份证、履历证明、学历学位、党员证明等的电子版材料制作压缩包,同申请表一并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应为:“应聘青岛能源所+应聘岗位+本人姓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1日。
3.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参加岗位竞聘答辩评审,若未通过初审将不通知参加竞聘答辩评审,材料恕不退回。竞聘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四、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宗剑
联系电话:0532-58261079
电子邮箱:hr@qibebt.ac.cn
附件:
1.《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中层领导人员应聘申请表》
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