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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服务

“山东惠才卡”和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服务手册
公告时间:2019-12-10

一、“山东惠才卡”申请人员条件

(1)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组发〔2016〕25号)引进的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2)经省内单位推荐,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科学技术奖首位获得者,中国政府友谊奖、全国创新争先奖、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等。

(3)入选山东省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主要包括: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入选者,“外专双百计划”个人入选者和入选团队核心成员,齐鲁文化名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最高奖、一等奖首位获得者,山东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家等。

(4)省内单位引进的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入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省直有关部门设立的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其中,全职引进到省内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5)省内单位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岗位上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学位人员,具有较好创新创业业绩的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其他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申请人员条件

(1)世界级顶尖人才。

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科技发达国家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其他A类人才。

(2)国家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等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学术帅才,“长江学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政府“友谊奖”专家,“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以及《目录》中的其他B类人才。

(3)省部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青年项目等的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中科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技术英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齐鲁友谊奖专家,省“外专双百计划”团队项目主要专家、个人长期项目入选者,全国技术能手。以及《目录》中的其他C类人才。

(4)其他高层次人才。

中科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青年俊才,山东省泰山学者青年专家,山东省“外专双百计划”团队项目成员、个人短期项目入选者,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齐鲁首席技师。以及《目录》中的其他C类人才。

三、便捷服务内容——以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为例)

(1)出入境、工作许可和居留

符合条件的外国高层次人才,由省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后,可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5至10年、多次入境的 R 字签证。

在青岛工作的,可申请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

(2)户籍办理

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我市的,可选择在市内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选择在工作地集体户落户。

(3)住房保障

支持各区市、各用人单位采取多种模式建设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等,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购买、租住。

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住房补贴政策的,按规定给予购房安家补贴。

(4)编制管理

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到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在用人单位编制员额 (人员控制总量)内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已满编超编的,可按照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机动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待自然减员后,改为占用用人单位编制。

(5)职称评审

引进高层次人才首次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人任职和年限限制,可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6)岗位聘用

青岛市事业单位对 C 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专家评议、组织考察的方式引进,并可先聘用到相应岗位,再办理相关手续。

(7)薪酬管理

全职引进在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的,其薪酬在管理期内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但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高层次人才转化科研成果获得的股权、期权及分红激励,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8)配偶就业

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一同来青并愿意在青岛就业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其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9)子女入学

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 (无论户口随迁与否)在我市接受教育,根据人才层次类别分别给予优待。A 类人才子女就学可在全市范围内统筹;B类人才子女就学可在所在区 (市)内统筹;C类人才子女就学根据户籍所在地统筹。具体入学办法结合省市相关要求,由市教育局制定细则实施。

(10)医疗保健

高层次人才凭 《服务绿卡》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用人单位每年为高层次人才免费安排一次健康查体。

(11)社会保险

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受理材料后即时审核、限时办结。

(12)交通服务

高层次人才在市内飞机场、船码头和火车站出行时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机动车注册登记、驾照申领审验、车辆年检时,可优先办理。

(13)旅游服务

高层次人才凭 《服务绿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享受进入青岛市辖区内森林山林公园和由政府兴办的旅游景区免门票费服务。

(14)健身服务

高层次人才凭 《服务绿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享受在青岛市各级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入场馆健身服务。

(15)休假疗养

高层次人才优先受邀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专家休假活动。按照国家和省市重点人才工程政策享受休假疗养待遇。

(16)工商服务

高层次人才申办工商注册、变更企业登记等业务时,凭 《服务绿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即时审核、限时办结。

(17)税务服务

高层次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可享受纳税绿色通道。

➀从海外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取得的一次性补助,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➁学成后在海外停留时间不超过2年的留学归国高层次人才,自入境之日起1年内凭有效出入境证件、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可向海关申请办理购买国产免税汽车手续。

(18)科研服务

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科技项目政策咨询、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等服务。

(19)海关服务

高层次人才进出境时,海关给予绿色通道待遇的通关便利。

➀海关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及时办理引进人才个人进出境物品审批、验放等手续。

➁回国定居或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引进人才可免税进境合理数量的科研仪器。

➂回国定居或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引进人才可免税进境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

(20)金融服务

相关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和外汇管理机构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开立账户、办理汇兑、投资融资、银行贷款等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保障。

➀高层次人才在市内指定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凭 《服务绿卡》享受绿色通道窗口或预约专员服务。金融机构设立人才和科技信贷产品,为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优先提供贷款扶持。

➁外汇管理部门、外汇指定银行为高层次人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优先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提供外汇资本金结汇等服务,优先办理贸易项下进出口托收、信用证、汇款等业务。

➂高层次人才来我市设立的外资、合资、合作企业取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或需对外支付的进口货款和私人汇款,可按有关规定到银行办理汇兑手续及相关金融服务。

(21)政策宣传支持

高层次人才优先受邀参加市内各级、各部门组织的人才支持政策宣传活动。

(22)产业环境考察

高层次人才优先受邀参加市内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机构组织的产业环境考察活动。

(23)合作项目推介


高层次人才优先受邀参加各类人才交流、联谊活动,优先获得相关企业创新创业项目需求汇编,优先享受重点对接交流项目推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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